| Community should know the facts about the shark fin ban |
明年的這個時候,如果你家中藏有魚翅被查到,就會被罰5,000元,如再被查到就罰25,000元 ,第三次查到罰款高達100,000元,但你可知在加拿大藏毒才罰1,000元。這是何等不符比例原則的法規!難道傳統經營魚翅生意的商家罪孽深於毒販,食魚翅者形同吸毒者? 這就是多倫多禁魚翅動議的其中一個真相。 多倫多華商會一貫支持生態環保運動,但堅決反對高舉環保大旗,卻違反加拿大法律精神及民主議事制度的行為。同時,呼籲社會看清禁魚翅動議真相,還原客觀事實。 多倫多華商會代表廣大商戶及市民,一直認為多倫多禁魚翅動議法理不清,事證不明,但上週多倫多執照及標準委員會還是執意通過動議,並將提交下周市議會表決。 魚翅消費在多市並非是很大影響民生的問題,而且多倫多華商會一貫支持環保運動,但為何會堅持反對禁魚翅動議?多倫多華商會針對的就是動議的法理及內容,以及議事的公平,這才是關乎整個華人社會形象及整個社會民主價值的大事。自動議之初,倡議禁魚翅議員竟然對加拿大捕鯊業及本地非常普及的鯊魚食品現況茫然無知,如此不作調查輕率提案,如何能對市政管理真正負責?其後,再罔顧事實粗魯處理議案法理問題,只求一味快速狠手禁魚翅,包括對於商家處理庫存魚翅的寬限期,眾所知周,多倫多是華人餐館及海味鋪林立的城市,華商會在諮詢商家後建議給予兩年時間的寬限,但動議只給予不到一年時間,更甚者,上周多倫多執照及標準委員會中有議員還提出兩個月的寬限期,這比已禁魚翅的密西沙加市及美國加州都要短很多。人們不禁要問,這是為環保生態,還是不理事由,為禁而禁以爭政治形象? 多倫多華商會已多番公示禁魚翅動議不合情理事實的問題,但在市政辯論中並沒有得到公平的發言機會,包括提出的關鍵問題也未得到任何合理答覆,這是有違於民主議事程序的做法。在多市議會將最後表決禁魚翅議案之時,多倫多華商會要求很簡單,即是希望市議會在表決之前理清動議令人疑惑的諸多問題: 加拿大是否是全球主要合法捕鯊大國?加國新鮮和冰鮮的鯊魚肉進出口世界各地的重量每年是以逾千噸計,單單癈棄魚翅是否環保? 地區性而非全國性的禁售禁食是否公平?查禁「藏有」魚翅是否超越市政執法能力及權限? 魚翅僅佔整條鯊魚價值的5%。鯊魚皮可以製革;肉可食用,骨、肝、油脂可以製藥、健康食品及化妝品,癈棄魚翅合理嗎? 多倫多炸魚薯條、鯊魚排、鯊魚健康食品、化妝品等市場暢銷,唯獨魚翅屬非法,合理嗎? 多倫多華商會呼籲市民能將這些疑問於下週二, (十月二十五日)市議會前提交各區市議員,讓所有人在解答這些問題中理清真相事實,並在市議會最後議決中做出公平合理的決定。 市民如要查詢所屬區議員的聯絡電郵,電話及傳真,歡迎致電多倫多華商會 (416) 595 0313或流灠 以下網站 http://app.toronto.ca/im/council/councillors.jsp 或下載以下文件 http://www.tcbacanada.com/files/Toronto_CityCouncillors.xls (Microsoft Exc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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